2019年1月29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602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华夏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召开。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华夏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