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6
2019年1月29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602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华夏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2019年1月29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602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华夏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召开。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华夏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