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20)浙0681破申9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浙江东辉珠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诸暨市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9时00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话联系浙江东辉珠宝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浙江东辉珠宝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