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9
2020年9月25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20)浙0683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2020年9月25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20)浙0683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嵊州市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下午3时00分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申报文字格式范本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申报材料下载网址:www.dtcpa.cn→“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