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20)浙0683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嵊州市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下午3时00分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1、法院公告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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