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3
2022年8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2022年8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诸暨市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在线上召开(具体参会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东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二年九月十日

附:

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申报文字格式范本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下载网址:www.dtcpa.cn→“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