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安娜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2022年10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绍兴安娜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绍兴安娜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2年11月24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召开。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绍兴安娜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附:

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申报文字格式范本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下载网址:www.dtcpa.cn→“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