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2)浙0604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上虞蓝枫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上虞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3年1月5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上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会议将以网络会议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会前另行通知)。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上虞蓝枫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申报材料下载网址:www.dtcpa.cn→“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