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邦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2023年3月13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海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3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海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诸暨市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3年4月29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以网络方式在线上召开(具体参会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浙江海邦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申报文字格式范本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下载网址:www.dtcpa.cn→“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