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虞市舜港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上虞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4年9月10日[含10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上虞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话联系管理人。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上虞市舜港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八月三日
附:
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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