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鸿妮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1
2024年7月29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绍兴县鸿妮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9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绍兴县鸿妮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柯桥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4年10月14日[含14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时召开,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绍兴县鸿妮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

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申报文字格式范本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下载网址:www.dtcpa.cn→“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