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杨海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杨海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柯桥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4年11月15日[含15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
本管理人将依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杨海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
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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