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诸暨市中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诸暨市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5年2月12日[含12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诸暨市中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
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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