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0603破 号
本院根据王建军的申请于2025年6月17日立案受理王建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王建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王建军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7月15日(含15日)前,向王建军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街260号金丰大厦商务楼7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许祖顺、俞佳丽,联系电话:13615858246、15757590205),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王建军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王建军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自本院受理王建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王建军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
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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