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原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2
2020年7月19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浙江原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19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浙江原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上虞区人民法院召开。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浙江原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申报文字格式范本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