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3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绍兴驰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0年9月18日(含18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27日上午9时以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通过工银融e联APP中“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或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在线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受疫情影响,人员不宜聚集,本次会议仅在网络平台召开,现场不再召开)。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绍兴驰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1-1、法院公告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