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铂镧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2021年10月28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21)浙0683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嵊州铂镧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28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21)浙0683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嵊州铂镧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嵊州市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1年12月8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若根据疫情管控需要会议方式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嵊州铂镧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申报文字格式范本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申报材料下载网址:www.dtcpa.cn→“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