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诸暨市海马针织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厂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诸暨市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4年11月18日[含18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诸暨市海马针织厂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
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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