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嵊州斗一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厂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嵊州市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4年11月20日[含20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时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嵊州市斗一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
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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