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绍兴五环氨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五环氨纶有限公司管理人。后该院报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于2015年6月14日裁定将本案移交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已在2015年7月16日《法制日报》上发布公告。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15年10月13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及时发布绍兴五环氨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有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绍兴五环氨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申报表
5、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