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振湖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15
2015年7月3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5)绍柯商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绍兴振湖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振湖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7月3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5)绍柯商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绍兴振湖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振湖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已发布了“受理绍兴振湖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详见2015年7月8日《法制日报》)。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15年8月14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5年8月22日上午8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或公告绍兴振湖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有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绍兴振湖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附: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申报文字格式范本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