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浙江雅杰尔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雅杰尔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已发布了“受理浙江雅杰尔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详见2015年3月16日《浙江法制报》及2015年3月18日《人民日报》)。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或公告浙江雅杰尔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有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浙江雅杰尔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1、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须知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